- 索 引 號:QZ05104-0600-2025-00057
- 發布機構:石獅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4
- 標題:石獅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殯葬服務惠民措施》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民規〔2025〕1號
- 發布日期:2025-07-0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福建石獅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石獅市殯葬服務惠民措施》經2025年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殯葬服務惠民措施
殯葬服務作為一項基本公共服務,是社會福利與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加快落實基本殯葬服務普惠政策的通知》、《泉州市民政局關于加快落實基本殯葬服務普惠政策的通知》和《泉州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困難群眾殯葬服務費免除項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建立和完善殯葬救助保障制度,減輕群眾辦喪負擔,落實困難群眾“8+N”殯葬惠民政策,推進骨灰節地生態處置新模式,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殯葬服務惠民措施如下:
一、實施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減免
(一)減免對象
1.基本減免對象和項目
(1)普通減免對象:在石獅市轄區去世并在石獅市殯儀館辦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員,給予減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
①具有石獅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②出生后尚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
③在石獅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全日制非石獅市戶籍的學生;
④駐石部隊現役軍人;
⑤公安機關經辦處理的無名無主尸體及棄尸。
(2)減免項目及金額
①遺體火化費(400元);
②遺體接運(一次接運)費(200元);
③遺體接運(二次接運)費(200元);
④三天以內冰棺租用費(240元);
⑤普通骨灰盒費(250元)(市殯儀館提供5種以上類型骨灰盒供選擇);
⑥裝遺體塑料袋費(10元);
⑦市殯儀館內1年骨灰寄存費(100元)。
合計1400元。
2.特殊減免對象和項目
石獅市轄區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供養對象中的死亡人員在上述普通減免對象減免項目①至⑥項的基礎上,增加以下4個減免項目。
(1)彩色瓷相(1個)(100元);
(2)普通紙棺(1個)(500元);
(3)市殯儀館內普通守靈廳(3天600元);
(4)市殯儀館內10年骨灰寄存費(1000元)。
合計2200元。
(二)操作辦法
符合減免條件的對象去世后,喪事經辦人(指死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憑公安部門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或市殯葬服務所領取《石獅市減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逝者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1份;
3.逝者為嬰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兒童的,需提供醫院、公安、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4.逝者為駐石部隊現役軍人的,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學員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逝者為在石獅市大中專院校就讀全日制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石獅市轄區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需提供低保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喪事經辦人在市殯儀館內發生的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含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的延伸服務和選擇性服務),按實際產生的項目費用減免;超出減免金額的,超出部分由喪事經辦人自行承擔。
(三)經費承擔
1.減免費用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市財政局根據我市普通對象每年火化約2000具遺體、每具減免1400元的標準,特殊對象每年火化約45具,每具減免3500元的標準,納入年度預算。
2.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減免部分先由市殯儀館運營主體墊付(不計利息),需明確流程,按季度結算。市殯儀館運營主體應按時填寫《石獅市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清冊》(以下簡稱《費用結算清冊》)并附《申請表》,送市殯葬服務所進行審核,由市殯葬服務所對《費用結算清冊》進行初審后,經市民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市殯葬服務所將資金劃入市殯儀館運營主體賬戶。
二、實施綠色生態殯葬補貼及獎勵
(一)補貼及獎勵對象
在石獅市轄區因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改造需遷移的骨灰(骨骸)。
(二)補貼及獎勵項目和金額
1.遷至市級骨灰堂存放的骨骸實施二次火化補貼
(1)二次火化費(100元);
(2)一個普通骨灰盒(250元);
(3)5年骨灰寄存費(500元,按實際補貼,最高5年)。
共計850元。
2.骨灰海葬樹葬獎勵
(1)對實行海葬樹葬的,每個骨灰一次性獎勵850元;
(2)對組織海葬樹葬的村(居)委會,給予一次性獎勵。
①單次組織海葬樹葬數量在50至100個的, 獎勵1.5萬元;
②單次組織海葬樹葬數量在101至300個的, 獎勵3萬元;
③單次組織海葬樹葬數量在301至600個的, 獎勵5萬元;
④單次組織海葬樹葬數量在601個以上的, 獎勵7萬元。
(三)操作辦法
1.符合骨骸二次火化補貼條件的對象,在鎮(街道)或項目征遷單位規定的征遷時間內遷移的,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負責調查核實,向鎮(街道)統計報送對象花名冊,經鎮(街道)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憑鎮(街道)出具《石獅市“重點項目”遷墓骨骸火化、骨灰盒憑證》與市殯儀館聯系骨骸二次火化。
2.符合骨灰海葬樹葬獎勵條件的對象,在鎮(街道)或項目征遷單位規定的征遷時間內遷移的,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負責統計數量和登記花名冊,經鎮(街道)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市民政局聯合鎮(街道)再次現場核實,再由市民政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向項目單位提交海葬樹葬獎勵金申請報告。
(四)經費承擔
1.以上補貼和獎勵列入項目成本。
2.骨骸二次火化補貼等費用由項目單位將資金劃入鎮(街道)賬戶,再由鎮(街道)將資金劃入市殯儀館運營主體賬戶。
3.骨灰海葬樹葬獎勵經費由項目單位將資金劃入村(居)委會賬戶。
三、工作要求
(一)監督管理
1.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城鄉基層組織應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本單位本轄區人員遵守殯葬管理法規政策,文明節儉辦喪事。
2.市殯儀館應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落實惠民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3.市殯葬服務所應認真核實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發生額,嚴把審核關。
4.市民政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督查制度,嚴格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的審核管理,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市監察委員會應對減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支出進行財務監管,市審計局在年度審計計劃中適時安排審計、監督,確保費用支出按時足額撥付,杜絕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對虛報冒領減免費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檔案管理
市殯葬服務所要對減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和綠色生態殯葬補貼及獎勵對象建立完整的檔案,入檔資料包括《申請表》、逝者及喪事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其它相關證明材料、《費用結算清冊》、《“重點項目”遷墓骨骸火化、骨灰盒憑證》、《海葬樹葬獎勵金申請報告》等材料,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庫。
四、其他事項
1.本惠民措施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本惠民措施自2025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3日止。
2.《石獅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的通知》(獅民〔2019〕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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