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泉州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規定》(泉財規〔2024〕7號)、《泉州市高標準農田“連片整治 千畝良田”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泉政辦明傳〔2025〕18號)、《福建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3〕25號)。
2.補助對象:承擔農田連片整治項目建設的縣(市、區)。
3.補助內容:主要用于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補助資金可用于項目所需材料費、設備購置費及施工支出,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工程招投標費、工程監理費、貸款貼息、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設施保險費及必要的項目管理費等支出。
4.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新增投資的80%,其中農田連片整治項目每畝補助上限4000元。
5.申報程序:項目實施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專項行動方案年度建設任務,縣級按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通過專家評審后,市級進行批復,按照任務下達相應的補助資金。
石獅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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