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改造提升農房品質
本報訊 保障農房質量安全,是提升群眾居住品質的基礎。日前,省住建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既有農村房屋的安全管理、新建農村房屋的建設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其中明確,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的,須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025年完成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對既有農房,《意見》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改擴建管理,均作出了細化要求。
其中,隱患排查突出經營性、大跨度空間、禮堂、祠堂、宗教場所、活化利用歷史(傳統風貌)建筑、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以及老舊石結構、預制板結構等重點農村房屋。在此基礎上,通過業主自行解危予以獎補、“權益保全”先行拆除、舊村老宅文創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舊村整治、拆遷安置、洪澇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險搬遷等方式,分類系統推動農房安全隱患有效整治。根據《意見》要求,2025年要完成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任務和一般安全隱患房屋整治。
同時,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既有農房抗震加固、適老化改造、宜居化改造、民宿化改造和宜居示范房建設等,引領提升農房建設品質。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明確,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農村住宅用于公共服務、人員密集活動、經營,農房改擴建加層等活動應依法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開展設計和施工,方可投入使用。農村房屋裝飾裝修不得違法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不定期更新完善
農房建筑立面圖集
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意見》從規劃選址、設計施工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根據《意見》,各地要加快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宅基地分配時序。加大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建新拆舊的協調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各地主管部門要指導鄉鎮及時組織鄉村建設規劃、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等管理人員實地核查,全面落實“四到場”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批前審查、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鄉村建設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為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意見》提出,各地主管部門要不定期更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房建筑立面圖集和戶型多樣的通用圖集,引導村民開展農房建筑立面設計,同時將管控要求作為鄉村規劃許可附件,實施批后監管。
(記者 康清輝)
2025年完成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對既有農房,《意見》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改擴建管理,均作出了細化要求。
其中,隱患排查突出經營性、大跨度空間、禮堂、祠堂、宗教場所、活化利用歷史(傳統風貌)建筑、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以及老舊石結構、預制板結構等重點農村房屋。在此基礎上,通過業主自行解危予以獎補、“權益保全”先行拆除、舊村老宅文創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舊村整治、拆遷安置、洪澇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險搬遷等方式,分類系統推動農房安全隱患有效整治。根據《意見》要求,2025年要完成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任務和一般安全隱患房屋整治。
同時,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既有農房抗震加固、適老化改造、宜居化改造、民宿化改造和宜居示范房建設等,引領提升農房建設品質。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明確,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農村住宅用于公共服務、人員密集活動、經營,農房改擴建加層等活動應依法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開展設計和施工,方可投入使用。農村房屋裝飾裝修不得違法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不定期更新完善
農房建筑立面圖集
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意見》從規劃選址、設計施工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根據《意見》,各地要加快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宅基地分配時序。加大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建新拆舊的協調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各地主管部門要指導鄉鎮及時組織鄉村建設規劃、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等管理人員實地核查,全面落實“四到場”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批前審查、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鄉村建設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為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意見》提出,各地主管部門要不定期更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房建筑立面圖集和戶型多樣的通用圖集,引導村民開展農房建筑立面設計,同時將管控要求作為鄉村規劃許可附件,實施批后監管。
(記者 康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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