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立案 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 依據 |
執法法律 條件 |
執法決 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 結果 |
1 |
2025-05-09 |
石鴻伍A2-026王嚇添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
行政處罰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以罰款:(三)船長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機動漁業船舶,處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
2025-05-3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一般程序 |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元壹角(¥20.1元); 2、罰款人民幣伍仟零叁拾捌元陸角伍分(¥5038.65元)。 合計罰沒款人民幣伍仟零伍拾捌元柒角伍分(¥5058.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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